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770 证券简称:超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检查,发现已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并进
行了追溯更正。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
公告编号:2026-009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周慧明、米莉、李永全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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