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关于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朗科技”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会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条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仿宋(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
目录
1.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3
2.关于业绩真实性...... 19
3.关于公司业务...... 60
4、其他...... 81
1.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公司财报有效期到期加期审计后,2022 年相关数据与加期前重合,中介机构对公转书及前次问询回复中以下数据进行了修改:
(1)2022 年制造费用调增 145.02 万元、直接材料调减 145.02 万元;2022 年向
襄阳海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关联销售金额修改;2022 年位移传感器毛利率由43.00%调整至 43.18%;公开转让说明书与问询回复中对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时点表述不一致。(2)本项目天风证券项目组成员为 3 人,注册会计师由刘光、张庆军调整为刘光、刘士丹。(3)问询回复中未说明对自然人股东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未说明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公开转让说明书与问询回复中披露任亚辉 2019 年 2 月至今任枣阳市米朗汽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若补缴五险一金,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2.22 万元、1,358.69 万元和 827.95 万
元。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逐条列表梳理公司 2022 年相关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调整原因,中介机构是否谨慎执业,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调整财务数据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1)关于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已按照问询回复中的表述,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1.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境内收入
公司境内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为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销售合同中主要约定了如下条款:非定做的产品,需方收货并验收视为合格,甲方不接受退换货;定做产品,非质量问题,不接受退换货。根据上述合同条款公司销售
的产品经对方签收后控制权转移,公司确认收入。
(2)境外收入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通过阿里巴巴、速卖通等线上平台销售和线下销售。其中:
1)线上销售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采用 CIF 结算方式,在产品发出后经对方签收时确认收入。
2)线下销售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采用 FOB 结算方式的,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在产品发出后按照海关核准的出口报关情况及日期确认收入;采用 CIF 结算方式,在产品发出后经对方签收时确认收入;采用 EXW 结算方式的,在产品出厂并经客户指定承运人签收后,确认收入。”
(2)公司 2022 年相关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调整原因列表梳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公开转让说明书索引 明细 原数据 修改后数据 具体调整原因 差异率
2022 年度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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