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771 证券简称:米朗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公司相关程序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