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挂牌后修订版)
二 0 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第七章 监事会 ......2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0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31
第十三章 附则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20683665488610H。
第三条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股票于 2025 年【5】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北省枣阳市南城霍庄村八组。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创新是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始终如一坚持高质量发展道路。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传感器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直线位移传感器制造;角位移传感器制造;数显装置制造;测距仪制造;检测器具及设备制造;塑料管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管附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
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零件、附件制造;道路普通货运;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1 任志胜 1800 净资产折股 60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