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格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之上,根据公司对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公司就本次发行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且募集资金专户形式有利于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持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出的措施有利于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提升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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