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盖有
公司或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作相
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主持人;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书中应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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