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公司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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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管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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