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承诺人做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九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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