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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9:21:21 股吧网页版
腾信精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48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2、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可在自公司发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后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新任董事候选人提案: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

公告编号:2025-048

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并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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