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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9:25:01 股吧网页版
腾信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审议。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以及通讯表决。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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