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腾信精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772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及选举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薪酬制度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拒绝。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员人数。

三、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考核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负责考核、制订、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订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六)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七)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八)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九)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