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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1

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泰君安”)作为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出具如下回复。

其中,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和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作为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附件,另行提供。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 ...... 3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 38
问题 3:关于营业收入 ...... 84
问题 4:关于采购与成本 ...... 122
问题 5:关于外汇金融衍生品 ...... 145
问题 6:关于固定资产 ...... 153
问题 7:关于应收款项 ...... 162
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 177
其他问题 ...... 230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从事 PVC 热稳定剂、农药原药、中间体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属于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2)报告期内,公司毒死蜱原药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13.92%、
14.12%和 11.85%。2024 年 2 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正式实施,毒死蜱、噻虫嗪被列入限制类项目。(3)公司产品毒死蜱原药和三氯吡啶醇钠属于该名录中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各期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17.64%、15.84%和 12.93%。(4)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部分业务资质未覆盖报告期。

(1)关于生产经营。请公司说明: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除毒死蜱原药外,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公司关于限制类业务的后续规划,是否存在产能扩张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要求;②除毒死蜱原药和三氯吡啶醇钠外,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说明相关产品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环保事项。请公司说明: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②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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