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提交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办券商”)对犇星新材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犇星新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与犇星新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君安成立了推荐犇星新材挂牌项目小组,根据《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犇星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并同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业务合同、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1、一次立项
2024 年 2 月 29 日,国泰君安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湖北犇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的立项评审会(一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
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
业部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获通过。
2、二次立项
2024 年 9 月 25 日,国泰君安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湖北犇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的立项评审会(二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
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
业部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获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9 月,项目小组向投行质控部提出审核申请。投行质控部审阅了公
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认为:主办券商对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主办券商向内核机构提交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控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方法》的要求,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对犇星新材本次挂牌申请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10 月 10 日,国泰君安召开了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
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进行了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投行质控部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质控报告列示需关注的风险、存疑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判,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各内核委员独立、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并于会后
独立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0 票弃权,投票结果为通过。
四、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主体资格符合《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公司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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