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3 日,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公告编号:2025-012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估客观、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及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公告编号:2025-012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子夜、张诚、周文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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