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息,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召开股东会,以及准备会议有关材料;
(三)组织公司定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的编写、设计、印刷和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股东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对于电话咨询需由专人负责及时回复;
(五)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网站专栏需专人负责,并及时回复相关咨询或质疑;
(六)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七)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公共媒体和投资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调查研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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