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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