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公司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但应事前征询获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同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就其工作作出评价;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职责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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