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合同等;
公告编号:2025-079
(3)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费用,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及合同等;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6)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根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情况修改并完善《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8)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告编号:2025-079
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本次发行及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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