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774 证券简称:里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该规划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拟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及损害赔偿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