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774 证券简称:里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公告编号:2025-062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相关执行部门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或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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