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774 证券简称:里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利润分配工作的规划安排,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公告编号:2025-039
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2、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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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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