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过 程中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的承诺
1.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
2. 如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而未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5-041
(3)本公司作出并在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而未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承诺人作出并在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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