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774 证券简称:里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了对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本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公告编号:2025-042
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投赞成票。
3.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42
2.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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