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4774 证券简称:里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并出具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4202号),本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5-112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武汉里得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出具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4230 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411 号)。公司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半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飞、阮江军、虞锋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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