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十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更新...... 5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5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8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0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1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2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4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5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5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5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5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5
十七、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 16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 ......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8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8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8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8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9
二十四、结论意见 ...... 19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与股东入股价格合理性 ...... 20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2:业务实质与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 33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4: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性、有效性 ...... 43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5: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 ...... 48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 75
六、 《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其他问题 ...... 7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里得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
北交所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发《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同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已更新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及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将本次发行上市申报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所现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
与验证,并结合发行人 2025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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