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5 年 3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岭光电”、“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主办券商”)对云岭光电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云岭光电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港证券推荐云岭光电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推荐指引》的要求,对云岭光电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云岭光电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并听取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已出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控、内核程序及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10 月 30 日,项目组在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质量控制部提交
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2024 年 11 月 13 日,质量控制部组织召开立项委员会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 7
名立项委员包括高菊香、郝昕、刘晓西、王磊、孙正波、伍雾阳、安超,参会委员在对云岭光电新三板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记名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进行立项。
2024 年 11 月 18 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量控制部审批同意后,项目立项程
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1 月 17 日,质量控制部会同内核部共同派出审核人员对云
岭光电新三板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5 年 2 月 19 日,项目组将归集完成的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质量
控制部对项目组底稿进行了验收。
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报告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作出回复并经质量控制部同意后向内核部提交内核申请。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审核委员构成
参与审核本项目的内核委员由申克非、程聪、郝昕、谭星、王东方、张林、刘晓西共 7 名委员组成。
2、内核委员会会议时间
申港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3、内核会议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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