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74775 证券简称:云岭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最大程
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武汉云岭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六条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
和专用性。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发行认购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负责、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
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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