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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6:39:02 股吧网页版
云岭光电: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65

证券代码:874775 证券简称:云岭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6-06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主要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公告编号:2026-065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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