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选聘总经理,总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其他监管机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有不良从业记录。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程序如下:
(一)董事长提供总经理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
(三)董事长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五)公司与总经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换届程序:
(一)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应对总经理进行工作考核和审计;
(二)总经理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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