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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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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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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