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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28:25 股吧网页版
兴盛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29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 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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