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7:57:41 股吧网页版
兴盛迪: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将合理利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通过以下措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从中长期提升股东价值,以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现有业务的技术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加强对行业内前沿技术的研究投入,努力寻求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4、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可以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预期。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