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
公告编号:2026-013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利;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将及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公告编号:2026-013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本人将及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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