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
公告编号:2026-015
东会审议,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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