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工作顺利开展,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具体申购办法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以及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次序,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署
公告编号:2026-017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5、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签署、修改、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7、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
8、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及文字(如需要),并在本次发行之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及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11、授权董事会与相关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协议。
12、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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