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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