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776 证券简称:兴盛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债权或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赠与或受赠资产。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赠与或受赠资产;
4.兼并或合并法人;
5.出让或受让股权;
6.提供或接受劳务;
7.代理;
8.租赁;
9.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2.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重大债务;
4.提供对外担保或担保变更(反担保除外);
5.合并或者分立;
6.公司收购或者兼并;
7.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8.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9.重大或有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