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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5:48:40 股吧网页版
中星联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则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战略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
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提供战略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日由董事会秘书以电话、
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如遇紧急情况,公司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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