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监测、应对及处置机制,提高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能力,保护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或质疑性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开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主动沟通、有效引导、维护权益”的原则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代表、子公司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舆情管理的基本策略与应急预案;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四)指挥、协调跨部门的舆情应对资源与行动;
(五)审定各类舆情处理中对外的声明、公告与宣传口径;
(六)负责向监管机构进行信息上报及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沟通;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账号、主流新闻网站、财经媒体、行业论坛、股吧、贴吧、问答平台、短视频平台及重要的自媒体渠道。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各类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或干扰正常经营活动,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已引致/可能引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对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核查,不隐瞒、不夸大、不歪曲。
(三)主动沟通: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