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4)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6)可以申请职务变更但不得要求主动离职;
7)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8)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
1、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4)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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