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45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45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会议审议事项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联系人,拟审议事项及通知发出日期。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采取书面或
举手表决方式,采取非现场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的扫描件、传真件、照 片等均同等有效。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四)审议议案;
(五)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意见 或异议意见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公告编号:2026-045
露有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在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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