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补充、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及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具体事宜,下同)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回复有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依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具体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4、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5、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的法律文件。
6、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告编号:2026-020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9、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11、根据监管部门不时颁布及修订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张辉先生、公绪华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20
3、《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