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事前对公司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3-2025)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3-2025)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6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蔓莉、张辉、公绪华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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