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了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号——权益分派》《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证公告[2026]18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
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
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权益分派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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