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江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0705MA5426BM7C。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Gra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1-D#)、(1-E#)、(1-
F#)。经营场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科韵七路 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则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企业使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北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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