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64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6-064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借款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不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6-064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每名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决定,具体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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