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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8:04:47 股吧网页版
格兰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即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理、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定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6.负责拟定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8.负责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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