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2
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格兰达”或“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问询函回复中报告期后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或审阅。
目 录
1.关于资产重组及独立性...... 3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40
3.关于业务及其合规性...... 53
4.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64
5.关于采购与存货...... 107
6.关于应收账款...... 125
7.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131
8.关于其他事项...... 143
其他补充说明...... 216
1.关于资产重组及独立性
(1)为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022 年 12 月、2024 年 9 月,格兰达实
际控制人对其控制的体系内公司进行了架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将精密制造业务和半导体设备业务置入公司;(2)深圳装备于 2022
年 11 月投资设立深圳精密,2022 年 12 月公司从深圳装备处收购深圳精密 100%
的股权;(3)公司无自有房产,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主体的土地厂房资产未注入公司,而是采用关联租赁方式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场所问题;(4)深圳装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大客户,深圳装备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并交付给客户;(5)报告期内,深圳装备向公司借款还债,申报前已进行了清偿,并参照市场利率支付了利息。
请公司:(1)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的必要性、收购类型、审议程序等,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资产业务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公司未直接成立子公司购买精密制造相关资产和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自行购买相关资产的价格与收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2)说明实际控制人其控制企业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业务重组后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母子公司业务协同性、是否能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以公司作为挂牌申报主体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深圳精密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规范性瑕疵,其主要资产及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3)说明深圳精密、深圳格芯股东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股权代持或相关纠纷。(4)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相关的全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资产权属的移转情况,深圳精密的土地厂房资产未纳入本次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合并前后对公司业务发挥的作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合并前后的财务经营数据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相关税务风险。(5)关于关联交易: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情况、业务实质、产品或服务特点以及重组进展等分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②说明深圳装备业务转让后公司与深圳装备的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③说明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④说明公司通过深圳装备
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⑤关联交易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可行;⑥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装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