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779 证券简称:朱炳仁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07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
年 08 月 0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实现风险防范和投资效益并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长期对外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和其它投资(含委托理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
公告编号:2026-004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并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未满足前条所述应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金额标准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总经理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适当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公告编号:2026-004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可在各自的审议权限内,指定对外投资项下各交易标的之交易限额。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及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注意跟踪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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