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79 证券简称:朱炳仁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请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1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签署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及对董事会的授权;2、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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